【婚姻法 离婚】婚姻法:家庭暴力离婚孩子判给谁

婚姻法  点击:   2020-01-09

家庭暴力离婚孩子判给谁?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遭遇家庭暴力,根据对子女有利的角度,离婚孩子一般判给非过错方。同时,男方和女方离婚时争取孩子抚养权,法律有如下规定:

一、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

1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扶养义务的。

3 男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5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6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收入的。

7 男女双方均无时间照看孩子,离婚后孩子主要由一方父母(也就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照看的,该方父母的意见与身体状况,文化程度对争取抚养权也起着重要作用。

二、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般而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会判决给女方抚养。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款规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如果女方也能举出男方的生活环境不好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或者即使抚养孩子了也会对孩子的未来产生不利的影响都可

除此之外如果孩子在十岁以上还可以自己主张跟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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